「 ......你去變賣所有的,來救濟窮人。」
最近社會上有一個報導,有一個當官的涉嫌圖利罪,好像他的家庭有很多的錢。
這一個議題眾說紛紜,有可能無罪,也有其他可能。
但是,不是不能討論。
有錢不是罪,正當的工作賺錢所得,理所當然。
對於一般人來說,生存中有錢才是方便。
但是,賺錢,花錢,使用的方法是否適當?
耶穌對一個很有錢的人說的一段話。
馬可10:21「 ......你去變賣所有的,來救濟窮人。」
這一段話是一個有錢人問耶穌:怎樣才得永生?
耶穌的回答很直接,「你去變賣所有的,來救濟窮人。」
有錢的人聽了怎樣的反應?
1拒絕 (或許因為財產很多,就憂愁的離開了)
2捐一部分
3照著做,把所有的都變賣了,而且捐給窮人。
如果是你,你認為如何呢?
事實上,我會量力而為,一部分留著自己用,一部分幫助人。
但是,「多少呢? 」
自己留多少才是夠用呢?
給親人就不夠了,哪有餘力給其他人呢?
在公園的一角看到冒出來的一隻蟬。
蹲下來看看,牠的出現真是奧秘。
從黑暗土中出來,到探出頭,到爬上樹之梢,脫殼,用力吹奏著無數日的蟬聲。
又回到泥土之中。
走在路上,
還想著,
耶穌對那一個有錢的人的回答,「你去變賣所有的,來救濟窮人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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