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3月19日 星期二

有關於聖經中 [姦淫]的事

有關於聖經中 [姦淫]的事


 從人與人的交友開始,

從而建立好婚姻的關係.

這是一個人[一生勉強](日語:一生一世要學習的功課)

人一生重要的功課. 歡迎來信 分享.

願朋友們可以一起學習和分享!


[婚姻]的是人人都應該尊重的事

 

  對於青年人來說, 交友與婚姻這是很正常的事。有正常的男女交往,從此以後與另外一半在同一個屋簷下生活 ,那是更要審慎的考慮之後再下決定的。所以建議大家,男女交往,互相的了解、認識之後,雙方面願意結為夫妻, 這是上帝與人都祝福的新家庭。

 

一、保羅對婚姻的看法:

  聖經當中有關於婚姻的記載很多,

而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中所提出的, 是見到當時候有關婚姻的混亂情況, 所以,提出他們應該遵循的原則。

 

  嫁娶是很自然的事,而且不是兒戲,乃是有責任的, 要三思而後行。

 

哥林多前書中:

 

7:2 不過,既然有那麼多淫亂的事發生,每一個男人應該有自己的妻子;每一個女人也應該有自己的丈夫。
7:3
丈夫要對妻子盡夫妻間的責任;妻子也要對丈夫盡夫妻間的責任。

 

7:8 現在,我要向沒有結婚的人和寡婦說:能夠像我一樣過獨身生活倒是不錯的。
7:9
如果你們不能抑制慾念,那就結婚好啦。與其慾火中燒,不如有嫁有娶。
7:10
對於已經結婚的人,我也有所吩咐;其實不是我的意思,而是主的命令:妻子不可離開丈夫,
7:11
要是離開了,就不可再嫁;不然,她必須再跟丈夫和好。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。

 

7:39 一個已婚的女人在丈夫活著的時候是受約束的;要是丈夫死了,她有自由跟她所喜歡的男人結婚,只是應該以信徒為對象。

 

  這是考慮到, 若是不同信仰的人結婚的話,会有宗教上的差異,彼此之間要有[磨合期]來適應。若是有這種情況的朋友, 就是要多多溝通,尤其是要雙方尊重彼此的信仰。

 

  在現代人來看, 家庭是人人應該看重的, 維持家庭的倫理關係的和諧, 長幼有序, 父母尊重孩子的意見, 孩子應該孝順父母, 找回家庭的價值。

 

二、夫婦之間的關係

  有關夫婦之間的關係,更是聖經當中所強調的。在以弗所書5:21--33提到夫妻的本分。夫妻相愛,互相尊重這是上帝所祝福的。




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、彼此順服。


你們作妻子的、當順服自己的丈夫、如同順服主.


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、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.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。


教會怎樣順服基督、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。


你們作丈夫的、要愛你們的妻子、正如基督愛教會、為教會捨己.


要用水藉著道、把教會洗淨、成為聖潔、


可以獻給自己、作個榮耀的教會、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、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。


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、如同愛自己的身子.愛妻子、便是愛自己了。


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、總要保養顧惜、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.


因我們是他身上的肢體。〔有古卷在此有就是他的骨他的肉〕


為這個緣故、人要離開父母、與妻子連合、二人成為一體。


這是極大的奧秘、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。


然而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、如同愛自己一樣.妻子也當敬重他的丈夫。

 

 
三、婚姻中不正常的關係

 

  姦淫的事是聖經中所看為不對的,在社會當中有關於男女混亂的關係,会產生許多的問題。夫婦之間的關係也会陷入 [相敬如冰] 的緊張的關係之中,甚至離異。傷害無辜的孩子,而且家庭会陷入混亂當中。

 

約翰福音八1-11

  故事的開始敘述耶穌在聖殿教導百姓,正在此時,有一些經師和法利賽人帶來的一個女人,並且在耶穌前控訴:「師傅!這個婦人是正在犯姦淫時被抓到的」(4)。猶太法律對於通姦罪有清楚的規定,懲罰非常嚴厲:「若人與一有夫之婦通姦,即與鄰友之妻通姦,奸夫奸婦應一律處死。」(利未記20:10 申命記22:22)申22:23-24更明白規定:如果這個女人已經與人訂婚,那麼犯姦淫的二人應當被「領到城門口,用石頭砸死他們。」法利賽人和經師們一方面提醒耶穌這個傳統的法律規定(5),另一方面卻完全不提那犯姦淫的男人,已經使人看出他們別有居心。故意刁難耶穌。

 

四、耶穌如何處理?

  耶穌如何對待那一位犯了姦淫的婦女? 向她說不要再犯了, 這是給犯罪者的一個要緊的啟示 。要悔改認罪,而且要離開罪惡,不要再在罪犯的當中。聖經沒有提到那一個男的怎樣, 而耶穌問他們當中誰沒有罪,誰就可以向她丟石頭(這是對於那犯姦淫罪的人的處罰) 然而,眾人一一離開了。這表示了人人都会犯罪的事實 。人人都会犯罪,然而,不要以此為藉口 ,來陷入惡性的循環當中不可自拔。

 

  這個故事給我們指出生命力量的根源,面對上帝我們都是罪人,都依靠祂的仁慈寬恕而生活。最後,這個故事也教導我們瞭解如何與弟兄姊妹一起生活:「你們不要判斷人,免得你們受判斷!」(馬太7:1)如果一個人真能意識到自己的罪過,他便不會隨意判斷他人(參考路加6:37)。

 

  耶穌是教導真理的老師,也是仁慈的釋放者、正義的法官。耶穌能夠正確的面對控訴者,也非常仁慈的釋放被指控的人。我們有犯罪,在耶穌基督面前我們認罪悔改, 懇求祂的赦免, 讓我們能夠勇敢地來重新開始新的人生。旧的過去了,新的人生重新開始。 (參考哥林多前書6:18-20)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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